2018年青岛公积金缴存额度和基数调整消息

2018-07-20 阅读次数: 3231

6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青岛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调整,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并实施的还有全面推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申请服务。而自8月1日起,青岛市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政策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力度,遏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规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为不得低于青岛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的政策。
  
  明确2018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平均工资数据,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84.74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06元。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2018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768.33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602.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0元。
  
  据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须在缴交2018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完成本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