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支付

2021-08-23 阅读次数: 756

申请条件

福建省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妊娠分娩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的、或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领取结婚证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申报材料

1*《生育服务登记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窗口受理的需核验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

收取复印件(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

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

台港澳及外籍人士无法提供一、二孩登记表的,需提供结婚证(窗口受理的需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材料形式

上传 电子证照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街道计生办或户口所在区居委会

2*《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1、住院的,提供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

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2、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无出院小结,需提供门诊病历,

3、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4、若为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3-7个月引产的,

还需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复印件;其中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

还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5. 若为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病历资料为:提供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并于窗口填写个人承诺书1份。

5、申请人在厦门就医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

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申请生育津贴申领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申请人申领生育津贴时还需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6、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7、若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报销,需携带发票、

清单及出院小结,并于医保窗口填写个人承诺方可申请办理。

材料形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窗口受理时,请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

网上申报的,请提供上传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信息。

尽量避免使用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所发的银联卡,已经确认无法使用的有

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等银行.

另因银行二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

请尽量使用一类卡。

材料形式

上传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材料核查标准

查看

附件下载

说明:1、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

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效为6个月。

4、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5、若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报销,需携带发票、清单及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并于医保窗口填写个人承诺方可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D厅25至3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