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市内转移;
2.省外异地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工作地管理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3.省内异地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重新就业;
4.异地缴存职工调入本市的;
5.职工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满足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即可办理
二、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份数1份
2. 异地接续申请表原件份数1份
3.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份数1份
三、 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市区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13:30—5:00
办理地点:市区管理部: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