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2017-09-08 阅读次数: 3391

  养老保险金是要参保人累计缴纳满足15年的养老险费用,然后参保人到了60岁办理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是由于地球环境污染,人类的平均寿命越来超短,有的人刚享受几年的养老金待遇就不幸去世了。那么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继承呢?相信很多网友都问过这样的问题吧!今天【远创人力集团】小编和大家说说!

  一、参保人员死亡,他的养老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话其实养老保险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参保人死亡,亲人是继承哪部份的余额呢?

  我们应该都知道养老保险缴纳是由企业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单位缴纳的部分费用是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的而个人缴纳部分才是进入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

  所以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养老金继承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其单位缴纳部分归国家养老金统筹,不能继承。

  三、亲人如何继承死亡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余额?

  如果参保人死亡的,那么参保人的直接家属继承人可以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以上是小编整理关于养老保险金余额继承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通过这篇文章对于养老险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各位想咨询更多社保代理方面的资讯可以关注【远创人力集团】咨询热线:0551-6710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