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疑难解答

2017-08-15 阅读次数: 2252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新规范的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眼里处罚措施。

 

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某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的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